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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青建管字, 2013? 8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招标评标、定标活动,维
护招标投标市场秩序, 保障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
《山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办法》、《工程建设项目货物
招标投标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工程项目在竣工验收
备案前所使用的,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
(以下简称材料、设备)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 凡采用本办法评标、定标的材料、设备招标项目,均实
行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公开发布制度。公告、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
的,期满准予办理各项手续。期间若接到异议或投诉,经查属实的,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作出相应处理。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