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根据《安徽省港航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平安工地建设工作实施
办法》、《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公路水运工程“平安工地”考核评价工
作的通知》《交质监发【 2012】679 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公
司和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订“平安工地”考核评价(自评)制度。
一、考核评价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组 长:
副组长:
组 员:
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平安工地“考核评比活动的检查、考核工作;
2、向公司、监理及业主汇报评审结果;
3、对检查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进行及时处理;
4、对完善“平安工地“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
5、对优秀单元进行奖励。
二、考核评价标准
按照交通运输部和安徽省交通运输厅相关规定, 并结合安徽港投
集团关于平安工地建设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三、考核评价内容
1、项目部各工区安全责任制度建立、落实、完善情况。 安全责
任制度的建立主要指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