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为切实保障义乌市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探索经济适
用住房共有产权制度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义政发〔 2010〕108号)和《义乌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细则》(义建局〔 2011〕
15号)的基础上,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保障模式
保障模式主要包括实物分房、购房货币补贴、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租赁货币补贴四
种模式。
(一)实物分房。政府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限定套型面积,以土地投入作为政府出
资,分摊购房人出资负担,构成共有产权,提供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住房。以下称为共
有产权经济适用住房。
(二)购房货币补贴。政府按照一定标准,对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资格的申请户,以
发放购房货币补贴的形式, 实现申请户购买自住普通商品住房或存量住房的保障。 以下
称为货币补贴经济适用住房。
(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对符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