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CEL——035
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实施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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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1 本规则依据《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国家
质检总局第 17 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制定。
1.2 本规则适用于以电动机驱动,采用蒸气压缩制冷循环,以空气为
热源,提供热水为目的的热泵热水机(器)能源效率标识(以下简称
“标识”)的使用、备案和公告。
不适用水源式热泵热水机(器)。
2 标识的样式和规格
2.1 标识为蓝白背景的彩色标识,长度为 80 mm,宽度为 50 mm。
2.2 标识名称为:中国能效标识(英文名称为 CHINA ENERGY
LABEL) ,包括以下内容:
(1)生产者名称(或简称);
(2)规格型号;
(3)能效等级;
(4)性能系数( W/W);
(5)制热量( W);
(6)制热消耗功率( W);
(7)依据的能源效率国家标准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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