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矾山磷矿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修订)
为了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强化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
做好安全生产过程监控及技术管理,加大安全生产奖罚与责任考核力度,
坚持安全事故“四不放过”原则,杜绝“三违”行为,以减少各类安全事
故发生,特制订此安全生产管理考核办法。
Ⅰ、日常安全生产管理考核:
一、通用条款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认真组织制定年
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完成以下各项重点工作,并不断持续改进。若经检
查未组织开展以下工作的,每发现一项处罚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300-800
元 /次 ,处罚相关责任人 200-600 元 /次;未及时开展或开展不到位的处罚
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200-500 元 /次,处罚相关责任人 100-300 元。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遵守企业
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断健全、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