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考评办法
鲁建管质安字〔 2014〕2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
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办质〔 2013〕11号)精神,深入推进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提高安全生产、 文明施工水平, 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山东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 (以下简称“省安全文明工地” )
是我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最高荣誉奖, 其安全生产管理、 文明施工水平和安全生
产标准化工作应达到我省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三条 “省安全文明工地” 由企业自愿申报 ,经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择优推荐后
进行考评。“省安全文明工地”考评坚持“优中选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
则。
第四条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倡导绿色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