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城建培训中心
关于开展 2015年度荆州片区二级注册建造师
继续教育培训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根据鄂建 [2012]60 号〈关于印发 《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
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的通知〉和鄂建文 [2013]38 号《关于开展全省
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精神,我省今年建造师继续
教育工作已全面启动, 为切实做好荆州片区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
育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专业及对象
1、按省厅培训区域分配计划,凡属荆州片区内的二级建筑工
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建造师;
2、注册有效期在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的建造师 (不含临时建
造师);
3、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逾期三年未申请注册的。
二、培训内容及学时
按照《湖北省二级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 中的有
关规定组织教学。
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期 (三年)内应参加不少于 120 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