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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 (交通部令 2005
第 12号)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为加强对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管理,
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素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 (以下简称检测人员) 分为公路
工程和水运工程 2个专业,设试验检测工程师 (以下简称检测工程师) 和
试验检测员(以下简称检测员) 2个等级;公路检测工程师分为道路专业、
桥梁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 3类,检测员分为道桥专业和交通工程专业
2类;水运检测工程师分为材料专业、结构专业 2类,检测员分为材料专
业、结构专业 2类。
第三条 检测人员应当通过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业务考试 (以下简
称考试)。考试合格者,可上岗从事相应的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 质监总站为考试工作的组织和监管部门,负责:
(一)确定考试大纲,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