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投标法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
标投标法》 (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 ),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招标投标法第三条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工程以
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 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
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
必需的设备、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
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第三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
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 报国务院
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国招标投标工
作,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检查。 国务院
工业和信息化、 住房城乡建设、 交通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