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管理制度
( 2015 年 8 月 1 日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阶段监理资料日常管理,统一建设工程施工
阶段监理资料移交归档整理工作标准,根据国家《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建设
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湖州市城建档案馆监理档案规定及公司体系文件要求
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公司监理资料,是指公司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和工
程监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各类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和《建设工程监理工
作标准》QB2014的要求,对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质量记录按照公司体系
文件(质量记录控制程序)规定认真编制并收集整理,并按以下程序做好监理
资料的移交工作。
(一)现场监理人员负责监理资料(附录 A、附录 B)的日常管理工作(收
集、收发、借阅);若在监理过程中发生现场监理资料员更换或调离情况,当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