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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一级消防工程师《技术实务》金牌考点
消防基础知识
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节 燃烧条件
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助燃物(氧化剂)和引火源(温度) 。
三、引火源
(1)明火。指生产、生活中的炉火、烛火、焊接火、吸烟火、撞击、摩擦打火、机动车辆排气管火星、飞火等。
(2)电弧、电火花。指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电气开关及漏电打火;电话、手机等通讯工具火花;静电火花(物
体静电放电、人体衣物静电打火、人体积聚静电对物体放电打火)等。
(3)雷击。瞬间高压放电的雷击能引燃任何可燃物。
(4)高温。指高温加热、烘烤、积热不散、机械设备故障发热、摩擦发热、聚焦发热等。
(5)自燃引火源。是指在既无明火又无外来热源的情况下,物质本身自行发热、燃烧起火,如白磷、烷基铝在空
气中会自行起火;钾、钠等金属遇水着火;易燃、可燃物质与氧化剂、过氧化物接触起火等。
第二节 燃烧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