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
中石化建 [2016]369 号
关于印发《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营改增”调整办法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
现将《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营改增”调
整办法印发给你们,调整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执行中如
有问题,及时向工程部反映。
中国石化集团公司
2016 年 8 月 15 日
《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营改增”调整办法
一、调整原则
根据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按 “价税分离 ”原则,将定
额价格调整为不含税价格,相应调整费用定额。
二、《石油化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 “营改增”调整办
法
(一)定额材料费和机械费按分册综合系数调整为不含税
费用,综合调整系数适用于《关于 2013 年动态调整石油化
工行业检修工程预算定额的通知》 (中国石化建 [2013]53 号)
和《关于 2014 年动态调整石油化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