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上海市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首轮流片
专项资助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企业系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且
符合《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2〕27号)的相关规定 。
(二)申报企业在 2015年 4月- 2016年 3月期间,首次利
用本市集成电路生产线实现线宽在 65 纳米及以下工程产品流
片。
二、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 2016年 3月 14日- 2016年 4 月 14日,申报单位至
企业税务登记地所在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进行申报。
(二) 2016年 4月 15日- 2016年 4 月 29日,区县电子信
息产业主管部门会同区县财政局,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三) 2015 年 5 月 2 日,区县电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将审
核后的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电子信息产业处。
三、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