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2018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项目考核评分细则
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要点 考核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项目法人
质量管理
(25 分)
1
质量管理体
系建立情况
项目法人应在工程开工前组建完成,全面负起管理
责任,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应落实内设机
构质量责任和质量管理岗位责任,明确质量责任主
体和责任人,按职责对其经手的工程质量负终身责
任,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在明显部位设置
标牌,公示质量责任主体和主要责任人;质量管理
人员应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
度;在管理体系文件中明确设置执行、检查强制性
条文的环节和要求。
5
项目法人组建情况:
(1)未组建项目法人或项目法人组建不及时的,扣 1 分。
(3)未明确法定代表人或技术负责人的,扣 1 分。
(4)无内设质量管理机构或内设质量管理机构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工程建设
需要的,扣 1 分。
质量责任终身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