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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培训手册
一、政府采购概念、立法目的和宗旨、基本原则
(一)政府采购的概念
政府采购,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
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 工程和服务的行
为。
1、不适用政府采购法的情形
(1)(《政府采购法》第四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
标法。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七条规定: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
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
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
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
分割的组成部分, 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 材料等; 所称与工程建
设有关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