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 2018年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
复审结果的通知
发布机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文号:冀建工〔2018〕35号 发布日期: 2018-08-02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建设标准复审管理办法》(建标〔 2006〕221号)规定,我
厅组织专家对本省现行 58 项工程建设标准和 18项标准设计进行了复审。 经审查,工程建设
标准 23项继续有效, 18 项予以修订, 17项废止;标准设计 2项继续有效, 4 项予以修订,
12项废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认为继续有效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继续延用。
二、确认为予以修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 将逐步纳入河北省工程建设标准编制
计划。
三、确认为废止的工程建设标准和标准设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停止使用。
请各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时通知各有关单位,确保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