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建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煤矿井下固定式避难硐室(以下简称避难硐室)的设计、装备、管理等要
求。
本标准适用于井工煤矿,包括新建和改、扩建矿井。
2 编制依据
《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 GB 50215—2005
《煤矿安全规程》 2010年版
《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 2009年版
《矿山救护规程》 2009年版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矿井下避难所试点建设基本要求》 (煤安监司办 2010第 9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 《建设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的通
知》(安监总煤装〔修 2010〕146号)
3 基本要求
3.1 矿井应根据井下作业人员和巷道断面等情况,结合矿井避灾路线,合理选择和布置
避难硐室或移动式救生舱。
3.2 有突出煤层的采区应设置采区避难硐室,设置位置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必须
设置在防逆流风门外的进风流中。煤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