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用电专项方案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佳和·溪林苑 3#、7#楼,位于市府路以北凌西大街以西小扒
沟以南,结构形式 3#为框架结构、 7#楼为剪力墙结构,基础为筏板基础。
3#楼地上十四层,地下人防一层; 7#楼地上十七层,地下二层。层高
为:3#楼标准层层高为 3.3 米,建筑总高度为 47.9 米;7#楼标准层层高为
2.8 米,地下二层 2.8m,地下一层分别为 2.8 米、4.2 米,地上一层门市为
3.6 米,地上二层门市为 3.3 米,建筑总高度为 51.7m。3#楼建筑面积为
13850.8 ㎡,7#楼建筑面积为 9648.6 ㎡,总建筑面积为 23499.4 ㎡。本工
程由锦州佳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新建,锦州市太和区建筑工程公司
施工。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施工需要,和工程拟用用电设备的数量及用电总容
量均满足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设备台数和用电总容量见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