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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山东兰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统计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兰田企业发展的需求,进一步加强和提高企
业管理水平,不断规范企业管理工作,建立兰田企业统计工
作制度。
本制度的建立,按国家统计法律法规精神,结合集团有关文
件要求进行。
第二条 统计工作的基本要求是:要保证统计资料的权威性、
准确性和及时性,统计工作要为企业管理和发展服务。
第三条 企业必须依照《统计法》 、《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和统计制度的规定如实向集团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
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统计数据。
第四条 企业应在下列方面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和监督:
(一 )领导和支持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执行统
计法规和统计制度,准确、及时地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加强
统计工作现代化建设;
(二 )吸收和组织统计人员参加企业经营管理,发挥统计的服
务和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