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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验收指导意见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四川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的验收工
作,保证验收质量,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程》 (SL176-2007 )和《水利工
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 (水利部第 30 号令)、《软件系统验收规范》
(GB/T 28035-2011 ),及水文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等要求, 结合
项目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二条 四川省水利厅为全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项目(以
下简称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工作。
第三条 工程验收依据:
(一)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规范;
(二)有关主管部门的规定;
(三)经批准的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调整概算文件等;
(四)经批准的设计文件及相应的工程变更文件等;
(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