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规范、合理、有效地组织实施全校
的基本建设,加快学校的发展步伐,根据基建处
的职能,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基建处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
思想、邓小平理论,坚持党的“四项基本原则” ,
坚持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遵纪守法,爱岗敬业。
努力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高校基建管理
的新路子,开拓进取,勇于创新。
第三条 基建处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基
本建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范和规定,
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按经济规律办事。
第四条 基建处要在学校党委、行政的正确领导下,树
立为教学、科研、师生员工服务的指导思想,本
着经济、实用、美观的建设原则,全面完成好学
校的基本建设任务,为加速青岛大学的发展做出
贡献。
第一章 职责范围
第五条 基建处职责范围
基建处是在分管校长领导下,组织实施全校基本建
设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