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定标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活动, 保证评标的公平、
公正,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建筑市场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的评标定标
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投标管理机构依法对评标活
动实施监督管理, 依法查处评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评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
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评标委员会
第五条 招标人是依法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招标代理机构是
依法设立、 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
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