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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嵌入式灯具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1 抽样方法
以随机抽样的方式在被抽样生产者、销售者的待销产品中抽取。
随机数一般可使用随机数表等方法产生。
每批次产品抽取样品 2 台,其中 1 台作为检验样品, 1 台作为备用样品。
2 检验依据
执行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的产品,检验项目参照上述内容执行。
凡是注日期的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不适用于本细则。凡
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
3 判定规则
3.1 依据标准
GB 7000.1-2015 灯具 第 1 部分 :一般要求与试验
GB 7000.202-2008 灯具 第 2-2部分 :特殊要求 嵌入式灯具
GB 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 (设备每相输入电流≤ 16A)
现行有效的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及产品明示质量要求
序号 检验项目 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