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7 县道亮化绿化工程(项目名称)招标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条件及标准
1. 资格审查方法:
1.1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1.2资格审查入围方法: 合格制 □有限数量制
2.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2.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见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见招标文件 )
2.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2.4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类别等级或职称等级:见招标公告 (邀请招标见招标文件 )
2.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 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賃軔。
2.6 项目负责人关于在建工程等方面的要求:
拟选派施工项目部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未担任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