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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合同
编号:
甲方(转让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受让方): 华 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
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向乙方转让债权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转让标的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转让标的为甲方对债务人 胡 妹 (如该债务人
为自然人,其身份证号码为: 33032 47 )在下述主债权合同项下享有
的尚未受到清偿的全部主债权和相关担保权利,具体为:
1、主债权合同名称与编号 ;截至本合
同生效日未受清偿的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其他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等共
计人民币 236203.75 元(大写 贰拾叁万陆仟贰佰零叁元柒角伍分) ;
担 保 人 以 及 担 保 合 同 名 称 、 编
号: 。
2、与上述债权相关的从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不能分离的抵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