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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
OCTTZ/AG-TY-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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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 调查和处理流程, 通过事故统计和分析, 做好事
故回顾和总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避免事故再次发生,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2 职责
2.1 事故发生部门现场人员第一时间将事故报告本部门负责人, 部门负责人以电话快
报的形式逐级上报至分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分公司领导、 公司安委办、分管副总、公司分
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公司总经理,事后由事故发生部门补报在 24小时内补交事故报表。
2.2 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负责人负责生产安全事故的外部报告(如集团、政府职能
部门和社会媒体公众)。
2.3 有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负责安全生产的分管领导
向集团安全管理部门、政府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报告, 协调配合政府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