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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一、目的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 2010】
23 号)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暂行办法》
的通知(建质 [2011]111 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规定及根据公司上述要求
下发文件要求,为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制度,
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为切实抓好项目部安全生产增强
领导及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 合资生产汽车发动机厂房工程 施工现场,防止过程中出现不安全
行为和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三、项目部领导轮流安全值班职责
㈠轮流带班领导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责任,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
情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危险源点的检查,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
业;
㈡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