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区基坑工程施工报建办事指南(修改)
均为必须提交资料; 以下申请资料均为必须提交资料, 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并提供
原件核对,原件核对后归还,未说明的申请资料均要求一式一份。
1.《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与《土地使用确认书》复印件;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
3.《基坑工程、桩基础工程施工报建证明申请表》 ;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件或《基坑工程施工承包协议》原件;
5.《承诺书》原件,派驻施工现场的项目施工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及施工企业《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原件 ,《项目现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情况一览表》原件 ,派驻施工现
场的项目监理管理班子的相关资料 ,监理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
复印件。
1、材料 3,公开挂牌出让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