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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建筑施工现场
环境与卫生标准》公告
第 308号
现批准《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146-2004,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2.0.2 、3.1.1 、3.1.7 、3.1.11 、4.1.6 、4.2.3 条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标准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 OO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
(自 2005 年 3 月 1 日起实施)
根据建设部建标 [2004]66 号文的要求,标准编制组在深入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
科研成果和大量实践经验,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总则
1.0.1 为保障作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改善作业人员的工作环境与条件,保护
生态环境,防治施工过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各类疾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