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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大坝安全评价导则
(SL258-2000)
1 总 则
1.0.1 为做好大坝安全鉴定工作, 规范其技术工作的内容、 方法及标准(准则),
保证大坝安全鉴定的质量,根据《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 (水管 [1995]86 号)(以
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已建大、中型及特别重要小型水库的 1、2、3级大坝(以
下简称大坝)。大坝包括永久性挡水建筑物以及与大坝安全有关的泄水、输水和过船
建筑物及金属结构等。一般小型水库 4级以下的坝可参照本导则执行。
1.0.3 本导则对大坝安全鉴定中的防洪标准、 结构安全、渗流安全、抗震安全、
金属结构安全以及工程质量和运行管理等的复核或评价的要求和方法作了规定。 安全
鉴定中的现场安全检查可参照有关的规范执行。
1.0.4 大坝安全评价应复核建筑物的级别,根据国家现行有关规范,按水库大
坝目前的工作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