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
第 167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实施细则》已于 2008 年 1 月 8 日经建设部第 145次
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8年 3 月 15日起施行。
建设部部长 汪光焘
二○○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
册建筑师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注册建筑师 的考试、注册、执业、继续
教育和监督管理,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注册建筑师,是指经考试、特许、考核认定取得中华人民共
和国注册建筑师 执业资格 证书(以下简称执业资格证书) ,或者经资格互
认方式取得建筑师互认 资格证书(以下简称互认资格证书) ,并按照本细
则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注册证书(以下简称注册证书)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