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业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江苏省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业的管
理,加强行业内的沟通与联系,防止行业内的不正当竞争,使维
护保养市场公平、诚信、有序的发展,根据《江苏省消防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自愿、平等、依法”的原则,制定本规
定。
第二条 江苏消防协会对自愿申请接受行业管理的建筑消防设
施维护保养企业(下称维保企业)进行技术审查和年度审验,对
符合条件的,在“江苏消防产业信息网”予以公告。江苏消防协会
依法维护会员单位正当权益,促进维护保养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本着自主、自愿的原则,所有在江苏省行政区域内从事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服务的企业均可申请接受行业管理。
凡经批准列入行业管理范围的维保企业, 应当自觉遵守行业公约
和江苏消防协会作出的决定, 依法从事维护保养服务, 保证维护
保养质量。
第四条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行业公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