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标准
一、 总 则
(一)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资质设甲、乙、丙三个级别。
(二)建筑装饰工程设计范围包括建筑装饰装修和室内外环境设计, 及相关配套的建筑、
结构、电气、给排水、暖通、空调等的设计。
二、 标 准
(一)甲级
1、资历和信誉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社会信誉良好,注册资本不少于 300万元人民币。
(3)企业完成过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或大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
目不少于 1项。
2、技术条件
(1)专业配备齐全、 合理,主要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和数量符合所申请专项资质标准中 “主
要专业技术人员配备表 ”的规定。
(2)企业主要技术负责人或总设计师、总工程师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8 年以上
从事建筑装饰设计经历, 并主持过大中型建筑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2 项,其中大型建筑
装饰工程设计项目不少于 1 项,具备高级以上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