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公司职责、权限
(一) 所长职责、权限:
1. 掌握市场信息,提出生产经营方针与目标,组织承揽设计任务。
2. 适应市场需要,改善内部经营机制,组织制定所工效挂钩办法和考核指标。
3. 掌握各设计合同和进度情况,协调任务安排。
4. 掌握外部信息,代表所参加有关经营工作会议。
5. 责成财务制定年度计划、财务预算,确定内部分配方案。
6. 主持人事管理,及时与所内部各级主管沟通。(总建筑师、各组长)
(二) 总建筑师职责、权限:
1. 负责管理在工程设计中贯彻工程所在地区和国家有关法规、标准。
2. 贯彻所质量方针、执行相关的质量文件。
3. 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审查工作。
4. 在所长领导下,组织对所重点项目设计审查。
5. 负责在本专业内审定各项技术、图纸,处理本专业的重大技术质量问题。
6. 协助所长商定重要项目的项目经理、工程主持人及专业负责人。
7. 组织本专业业务学习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