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建筑业 10项新技术推广应用的通知》 2005.03.08
建质 [2005]26 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省、山东
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 ,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建设局,中央管理的有关总公司:
自 1994年在建筑业 推广应用 10项新技术 以来,通
过各地示范工程的带动, 对促进建筑业进步发挥了积极
作用。为了适应建筑技术迅速发展的形势, 持续发挥 “建
筑业 10项新技术 ”的引导作用, 我部对 “建筑业 10项新
技术 ”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了 “建筑业 10 项新技术
(2005)”。这次修订将 “建筑业 10项新技术 ”扩充为 10
个大类,内容以房屋建筑工程为主,突出通用技术,兼
顾铁路、交通、水利等其他土木工程;所 推广技术既成
熟可靠,又代表了现阶段我国建筑业技术发展的最新成
就。
随着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规范, 科学技术作为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