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金泰汇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会计机构设置和会计人员配备规定
一、本公司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 配备会计机
构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要符合 <<会计法 >>
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司的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免要经过上级财务部
门的同意,不得任意调动或撤换。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3、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时间
不少于一年;
4、熟悉国家财经纪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掌握本行业
业务管理的有关知识;
5、有较强的组织能力;
6、身体状况能够适应本职工作的要求。
四、各单位要根据会计业务需要配备持有会计证的会计人员, 会
计人员要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
五、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