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 程 质 量 监 督 通知 书
(建设单位):
你单位 年 月 日填写的《 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收悉,报
送的有关文件的资料,经核查基本符合规定要求,同意办理该工程质量监督注册
手续,对其实施政府质量监督管理。现就有关工程质量监督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根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条例》及《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尽职尽责,依法对该工程质量负责。
二、建设单位应重点履行的职责是:
1、按照国家规定要求,及时办理好该工程从立项至竣工验收的各项基本建
设程序的手续;
2、及时认真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交作好记录、出具有关会议《纪要》;
3、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应及时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重新报审手
续;
4、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签发竣工验收报告,向备案机关申请办理竣工验收
备案手续;未经同意验收备案的工程项目不得擅自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