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条件的通知
粤人职[ 2000]14号
广州、深圳及各地级市人事局,各县、县级市、区人事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建委组织拟定的《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广东省建
筑材料专业工程师资格条件》印发给你们,请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
问题及意见,请报告我厅职称处。
广东省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〇〇〇年二月十四日
广东省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
(2000 年)
评定标准:建筑材料专业高级工程师须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
熟练掌握本专业的标准、 规范、规程,及时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复杂
疑难技术问题,业绩显著,取得较大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