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关于颁发 2001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
补充定额及说明解释有关规定的通知
京造定 [2002]7 号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定额管理,不断完善 2001 年《北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
额》,我处将陆续颁发补充定额和说明解释, 现就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
1.对今后出现的新工艺、新材料、新做法等新项目,我处将以
补充定额的形式颁发。补充定额是根据正常的施工条件、国家颁发
的施工及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技术规程,施工现场文明
安全施工及环境保护的要求, 现行的标准图、 通用图以及 2001年《北
京市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基期价格等为依据编制的。补充定额编号
按各专业章节序号排列。
2.对原定额需要完善、 调整的定额子目, 也将在补充定额中一
并颁发。所颁发的补充定额与原定额编号重复的, 原定额子目废止,
执行新的补充定额。
3.定额说明、 工程量计算规则及有关规定将在说明解释中予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