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建设工程专业与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管理规定
颁布机关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颁布日期 :2000-12-25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市场管理,规范建设工程专业、劳务施工活动的发包承包
交易行为,维护交易中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制
定本规定。
第二条 建设工程专业、劳务交易形式包括:专业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具备专业
施工资质等级企业直接从建设单位取得的既有建筑的改建、扩建、装饰装修等各专业工程为
专业承包;具备专业施工资质等级企业从总承包单位取得的专业施工为专业分包;具备劳务
施工资质等级企业向总承包单位、专业承包单位提供作业层队伍为劳务分包。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的单位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我市设立建设工程专业劳务发包承包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 ,该中心按
一定的规则和程序,为各施工专业与劳务发包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