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
2 .1 一般规定
2 .1 .1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级别、组别、环境条件以及特殊标志等, 应符合设计的规定。
2 .1 .2 防爆电气设备应有 “EX” 标志和标明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 级别、 组别的标志的
铭牌,并在铭牌上标明国家指定的检验单位发给的防爆合格证号。
2 .1 .3 防爆电气设备宜安装在金属制作的支架上, 支架应牢固, 有振动的电气设备的固定
螺栓应有防松装置。
2 .1 .4 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接线紧固后, 裸露带电部分之间及与金属外壳之间的电气
间隙和爬电距离,不应小于附录A的规定。
2 .1 .5 防爆电气设备的进线口与电缆、 导线应能可靠地接线和密封, 多余的进线口其弹性
密封垫和金属垫片应齐全, 并应将压紧螺母拧紧使进线口密封。 金属垫片的厚度不得小于2mm。
2 .1 .6 防爆电气设备外壳表面的最高温度(增安型和无火花型包括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