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华建施工工艺标准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 No :3.1.1.1.4
第 1 版 第 0 次修改 第 1 页 共 5 页 编制人:蒋新
碎石垫层和碎砖垫层施工工艺标准
1.适用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楼地面的砂垫层和砂石垫层施工操作。 。
2.基本规定
2.1 使用的材料应按设计要求和本标准的规定选用,并应符合国家标准的规
定;进场材料应有中文质量合格证明文件、规格、型号及性能检测报告,按规定
需要复检的材料应按规定进行复检。
2.2 前道工序已完成并经检验合格。
2.3 项目部应有完善的质量受理体制, 操作人员和专业受理人员并持证上岗。
2.4 项目部应按经公司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样板间进行施
工。
2.5 垫层施工质量应按《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9-2002
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查验收。
2.6 不得使用明令禁止使用的建筑材料。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