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林鸥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林鸥〔工〕管字第( 011)号
一、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
检查标准》、《重庆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标准》和《建筑安装工人安
全技术操作规程》等制订。监理人员在工作中应严格按本制度的规
定执行。
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安全管理、文明施工、脚手架、基坑支护、模板工程、 “三宝”、“四
口”、“五临边”防护、高空作业的安全防护、上下立体交叉作业的
措施,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机具等方面执行国家强制性安全标准
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三、监理措施:
1、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制度,认真制订和落
实安全文明生产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生产的责任和组织体系,建立
安全管理专职机构。
2、审核各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有关安全文明生产的组织措施和技
术措施,缺少具体安全措施的方案不得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