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第五建筑安装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委派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置, 按照住建部建质 [2008]91 号《建
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规定,工程项
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实行公司委派制,为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下属各单位在建工程 (房建、市政、轨道交通、机电安装、线路管道、
拆除工程等),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适用本办法;下属各子公司(独立法
人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建筑施工企业及其项目从事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专职人员。
第四条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置要求:
(一) 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
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