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用水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大庆炼化公司基本建设施工管理办法》 ,为加强施工用
水的管理,保证规范、合理、节约用水,结合施工现场的实
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施工用水包括施工现场用水、施工暂设用水及与工程有关的
其它用水。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大庆炼化公司新建、改扩建及股份公司其它资
本性支出 3000万以上或公司安排的其它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基建管理部负责整个工程施工用水的总体布局,工程管理科
负责总体布局的实施工作,工程项目组负责各施工区域和暂
设区域内的具体管理工作,用水单位负责其施工区域的用水
管理工作。
第五条 工程管理科设专业管理员负责施工用水总管网的施工安装、
管理及计量的组织协调工作;工程项目组设专人负责区域用
水的管理工作;用水单位设专人负责对本单位区域内施工用
水的安装、维护和计量工作。
第六条 施工用水实行工程管理科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