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制度
一、工程承包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由项目总监理师组织
专业监理师审查和由总监理师审核、签认。
二、施工组织设计应于开工之前 15天报送项目监理部,且该设
计已经过承包单位总工程师的审核批准。
三、监理部应将审查意见于开工前 7天书面批复承包单位。
四、施工组织设计审查的重点:
1、施工进度计划:审查进度计划能否满足总进度计划的工期要
求,在满足总进度计划工期要求的前提下, 能否保证施工的连续性和
均衡性。
2、施工方案:在满足进度计划前提下, 审查其技术上是否可行,
施工工艺是否先进,工程质量能否确保,施工安全措施是否可靠,经
济上是否合理。
3、施工总平面布置:审查其是否紧凑合理、符合流程、方便施
工、节省用地、 文明整齐。其中对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有较大影响的
交通、材料、设备、加工体系和施工机械布置等应重点审查。
4、资源供应计划:主要审查材料、设备、施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