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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邮政信息化投资和建设管理
程序,明确各单位职责分工,保障信息化工作的科学性、前
瞻性、合理性,高效支撑业务发展和管理创新,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邮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包括信息化规划、信息化
年度投资预算、信息化项目建设、信息系统软件开发等主要
管理事项。
第三条 邮政信息化建设实行集团公司和省(含自治
区、直辖市,下同)分公司、集团直属单位、集团控股公司
两级管理。
第四条 各级邮政企业(含集团控股公司)信息化建设
管理均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信息化规划管理
第五条 邮政信息化规划是集团公司和各级邮政企业
开展信息化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原则上以三至五年为一个规
划编制周期。
第六条 邮政信息化规划应提出规划期内的信息化整
体发展目标和政策、措施,以及重大技术路线选择、重大信
息化投资安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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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