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五:《工程项目情况表填报说明》
一、1-1《在建项目情况表》
1、项目名称
按工程项目立项的名称填写,项目名称具有唯一性,不得任意更
改。
2、合同额
工程合同约定的合同造价。
3、合同外增量
该工程项目补充协议、工程变更、签证及索赔等,由业主、监理等
书面确认的,可作为结算依据的合同外增加的工程造价。
4.1业主审批工程量
填表期末经业主审批的《工程进度款审核表》或《工程款支付申请
书》等资料所反映的累计完成工程量金额。
4.2报量调减
填表期末已经业主审批,但实际尚未完成的工程量(如超前报
量);或已经业主审批,但直接向总包收款时被总包扣取且双方均不反
映收款与成本的管理费等金额(该部分应作批注说明)。
4.3报量调增
填表期末未经业主审批,但实际已经完成的工程量。
4、完成量
按“业主审批工程量-报量调减+报量调增”计算结果填写。
5、已收预付款
填表期末尚未被抵扣的预付款余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