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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B-CNCEC J040401-2004)
1 一样规定
防水等级为Ⅱ、Ⅲ、Ⅳ级、坡度不小于 20%的屋面,采纳铺设平瓦作
为防水结构,现场施工都应遵循本工艺标准规定。
1.0.2 编制参考标准及规范:
(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2)《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7—2002)
1.0.3 在大风或地震地区或坡度大于 50%的平瓦屋面,应采取措施使
瓦与屋面基层固定牢固。
1.0.4 平瓦可铺设在钢筋混凝土或木基层上。在跨度较小的非永久建
筑也采纳泥背在基层上铺设平瓦。
1.0.5 天沟、檐沟的防水层,应采纳高分子防水卷材、高聚物改性沥
青卷材、沥青防水卷材、金属板材或塑料板材等材料铺设。
1.0.6 平瓦屋面的细部构造及有关尺寸应符合本标准第 3.4节的要求。
2 施工预备
2.1 原材料、半成品的要求
2.1.1 机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