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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 则
1.0.1 为大力促进和规范本市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及室内外装饰装修
工作,推进保障性住房施工(土建、装修)一体化,更好地满足保障
性住房使用者的生活需要,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0.2 本导则适用于廉租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的室内外装修设计。 经
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等受国家政策扶持的城镇住宅可参照执
行。
1.0.3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符合建筑设计的总体要求, 强化建筑设
计与装修设计的相互衔接,使室内空间组织和界面处理更趋合理。
1.0.4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应遵循安全、适用、经济、简朴、庄重、
不豪华装修的原则,符合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1.0.5 保障性住房装修设计除应执行本导则外, 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
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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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 语
2.0.1 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由政府投资建设或者由政府提供政策支持、 社会机